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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职业教育科技园管理办公室 信息公开工作评议办法

人气:2105 文章出处:原创 发表时间:2018-01-02

第一条  为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议对象:职教园管理办各科室、中心和管理办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

第三条  评议内容

(一)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充分体现本单位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公开信息是否便民;

(三)公开效果是否明显。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得到基层单位和群众的认可,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落实。

第四条  评议方式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群众发放或在网上公布,供群众评议;

(二)代表评议,由特邀监督员和群众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第五条  评议活动由办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评议活动一般每年组织一次。

评议活动结束后,办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情况汇总,并通过一定形式向被评议的部门反馈。

第六条  对社会各界提出的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及时向群众做出解释,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整改。整改情况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进行反馈。

第七条  本办法由办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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