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株洲职教科技园管理办信息,着力推进管理办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行政务公开常态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我办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二)部门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公开;
(三)人事任免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
(四)人事招聘、薪酬调整信息公开;
(五)民生支出公开;
(六)预决算公开;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我办通过职教科技园管理办门户网站(www.hnzzzyjykjy.com)、职教园管理办电子屏幕、宣传栏、公示栏等其他途径主动公开上述信息。
我办主动公开上述信息的时限为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办申请获取相关部门信息。
(二)申请范围
我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外的、和申请人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政府信息。
(三)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我办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来我办口头提出,由我办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明或公函等;
2.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用途及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四)受理部门
我办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株洲职教科技园管理办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信地址:株洲市云龙区崇文路368号,创业大厦716室;
邮政编码:4120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31-28148051传 真:0731-28685929
电子邮箱:1272356075@qq.com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认为我办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